原本是给市民清洁摆臂垃圾车的运输车,却因将垃圾处理不当,造成了垃圾运输车在装满垃圾行驶中,发生垃圾泄漏现象。本来已经打扫干净的路面,却再次被污染。 市民黄先生反映称,自己上下班时要开车经过南二环,在早晨总能碰到个别摆臂垃圾车沿途抛撒垃圾,车厢里流出的污水洒到马路上臭不可闻,大家对此非常反感。 7月30日7时,记者来到南二环,当车行至长安路南二环立交时,一股臭味扑鼻而来,记者看到路面上污水的痕迹还没有干,黄土、塑料袋和烟头等垃圾散落在路中间。几个塑料袋在来往车辆交错产生的气流中上下翻飞。“摆臂垃圾车司机太没有公德了。弄得到处都是垃圾。”一位路过的司机气愤地说。 据了解,建设部在2007年4月发布的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中规定,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、遗撒生活摆臂垃圾车的,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环境卫生)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在此,本报提醒广大垃圾运输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,共同维护环境卫生。